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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0-07002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7月05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0〕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0-07002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7月05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0〕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05日
          为保证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境内的铁路项目建设进行全部跟踪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铁路公路沿线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通知》(吉政明电[2007]5号)要求,新建、改建设铁路项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线路拟规划用地两侧各100范围内,场站拟规划用地周围500范围内;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区域内,要保持原有地形地貌不改变。不允许擅自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和新建改建电力、通讯、路桥、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允许新增大棚、养鱼塘,禁止抢栽、抢种和插栽各类树木、青苗、药材等。
二、被依法征占的房屋、土地、经济作物、林木、鱼塘等,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不听劝阻的,或者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四年。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