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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14447
分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14447 分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3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老旧小区宜居

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市2017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9

 

 


吉林市2017老旧小区宜居

综合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良好人居环境,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宜居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决定2017年继续对老旧小区进行宜居综合改造,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改造整治内容

2017年计划对建筑总面积477.99万平方米的77个住宅小区进行宜居综合改造。具体包括:

 (一)道路整修,安砌边石界石、疏通下水、更换破损井盖、改造老旧污水管线。

 (二)对裸露地面进行硬覆盖或软覆盖。

    (三)美化绿化,补植或增种树木、修建花坛、种植花卉、铺设草坪。

 (四)照明系统维修,安装或更换庭院灯、楼道灯。

 (五)增设停车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

 (六)对上下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及线路、线缆进行清理改造。

 (七)拆除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

二、改造整治标准

    道路平整、无破损;边石界石无缺失;下水井无塌陷、井盖无破损;破损绿化得到修复;无违章建筑;小区配套管网符合总体规划和使用要求;电力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完好;电力和通讯线缆落地;小区内有照明设施;单元门有对讲设施;落实管理责任单位。

改造整治范围内需要增设、改造更新的各种管网设施建设,必须与小区整治项目同步进行,整治区域5年内不得进行任何管线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认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把迫切需要改造的小区列入改造整治计划,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本区改造整治工程的详细实施方案。

2.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踏查,留存相关数据和影像资料。

3.对改造小区地下管网及墙体外挂线缆情况进行普查,并督促相关管线专营公司,在改造施工前完成管网改造工作。

4.对改造小区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5.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6.按照宜居城市和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结合“天网”工程建设进行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将纸质版交市公安局留存。

7.施工期间,负责全程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结束后,负责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工作。

8.负责落实改造后小区的管理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房产局。

1.组织协调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

2.根据各区工程完成情况,测算并提出市政府奖补资金数额。

3.对改造小区进行日常巡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工程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4.按照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的原则,督促各区对改造后的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市市政公用局。

1.协调供热企业进行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
2.协调燃气企业进行燃气新装和旧有管网改造升级。

3.协调供水企业进行供水管网改造

4.对各区进行小区下水管网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5.对各区小区内道路改造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四)市建委。

1.指导各区招投标工作。

2.负责指导各区办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3.指导各区对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进行监督。

4.指导各区原材料、实体质量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财政局。

1.研究制定改造资金使用制度和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2.负责市政府投入资金的调配和拨付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

1.监督并指导各区改造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将整治改造后的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常态化。

(七)市公安局。

在改造整治范围内,需要建设“天网”工程的,按照规划建设程序配套同步实施,并于各区开展施工图纸设计前,向各区提供改造老旧小区应建点的位置及数量。

(八)市民政局。

对整治改造后的小区及建筑配套同步增设楼门牌标识。

(九)市供电公司。

配套同步实施小区供电系统更新改造,包括户外箱变、变压器、线缆、分支箱、楼道内等全部供电设施设备。移除墙体外挂和楼道内属于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线缆,实现线缆落地。

(十)吉视传媒、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根据各自职能同步配套小区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楼体内外及地下线缆、线路的更新及改造,配合做好线缆落地和清理工作,移除墙体外挂和楼道内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通讯线缆。

(十一)城建集团。

按照规划要求,配合各区整改进度,与各专营公司研究各种光缆、线缆和弱电的微管廊同步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资金来源及奖补原则

(一)资金来源。

1.市级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城市维护费固定列支一部分;城市维护专项资金专项安排一部分;利用融资平台投入一部分。

2.区级资金安排。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区级财政安排年度专项改造整治资金;各城区可通过资产融资方式解决一部分。

3.相关企业投入。涉及企业资产性投入或企业产权的设施设备改造,由企业直接投入资金。

(二)奖补原则。

按照宜居改造标准整治的项目,依据各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值,按比例确定市级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不按照单一工程项目核定。对于日常维护(包括小修)项目,由各区自行匹配改造资金。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11日—430日)

区组织现场踏查,确定改造小区、改造整治内容和工程量;完成改造整治施工设计;办理招投标前期手续,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办理开工手续。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务必于7月末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201751日—930日)

各区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并对整治后的住宅区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101日—1115日)

各区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完成工程量测算,并出具竣工图纸,完成工程自验收。市房产局与各相关单位对小区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四)工程评审及决算阶段(20171116日—1230日)

各区自行完成本区工程结算工作。市房产局根据各区小区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申请奖补资金,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对全市小区改造工作的联络和协调;每一个改造整治项目都要指定专门负责人,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要指定专门机构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做好与改造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街道社区协调沟通工作。

    (二)提前谋划、确保进度。各区改造小区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要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城建集团微管廊建设,供水、供热、燃气、供电和各专营公司管网改造、线缆落地、清理等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务必先于老旧小区宜居改造施工前完工,最迟不得超过2017730日。

    (三)建立周调度制度。导小组或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小区改造工程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的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将下发任务督办单,并给予通报批评。各区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倒排工期,细化每周工作任务,确保所有工程按期完工。

    (四)加强施工和原材料质量管理。各区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建立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打造优质工程;对施工材料执行抽检“见证取样”和送检、备案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五)建立公示制度。小区宜居改造工程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改造整治之前要将工程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内容以公示板的形式,在明显区域进行公示,征得群众认同。

 

附件:吉林市2017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程

      住宅区明细表

附件        
吉林市2017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程                           住宅区明细表
区域 序号 住宅区名称 建筑面积(万㎡) 栋数  
船营区 1 望云小区(乾丰庭院) 4.87 9
2 毛纺小区(康泷花园) 7.31 13
3 吉源小区 4.63 7
4 北宁里小区(一、二区) 21.73 34
5 临江小区(新世纪大厦) 9.49 17
6 泰和小区(永红小区) 7.34 14
7 临江西区 6.70 13
8 电业小区(鑫安小区、平安小区) 7.05 15
9 公交住宅(永泰富苑) 8.19 15
10 友好小区 7.52 14
11 桃源新村 9.77 18
12 北极新村 4.99 7
13 鞍顺园小区 5.50 10
14 朝阳小区(西) 4.43 7
   合计: 109.52 193
昌邑区 1 龙江小区 5.90 15
2 辽东一区 23.40 31
3 江华小区一区 11.20 19
4 江华小区二区 15.80 11
5 永强小区 16.50 33
6 永强西区 4.50 9
7 江沿小区 2.90 5
8 站前小区东区 2.70 8
9 站前小区西区 1.40 4
10 兰天五栋 1.60 5
11 兰天一区 4.20 13
12 兰天二区 5.60 18
13 上海路小区 8.00 16
   合计: 103.70 187
龙潭区 1 天太小区 3.80 8
2 华润小区 3.70 18
3 新源小区 5.00 19
4 热电南区 3.00 4
5 中钢机电小区 3.70 11
6 新山小区 5.00 11
7 商贸小区 6.90 8
8 东风小区 6.40 13
9 湘江名苑 2.00 4
10 火电南区 11.00 20
11 火电北区 14.00 39
12 火电西区 4.90 8
龙潭区 13 清源小区 4.70 10
14 东方新村 5.80 5
15 龙江小区 12.00 26
16 新村小区 1.30 6
17 龙新雅居小区 6.00 16
18 新安二、三、四区 5.30 10
   合计: 104.50 236
丰满区 1 送配电小区(送配电1-9号、广森楼、
民航楼)
8.05 11
2 宝山小区(宝山1-4号、宝山老干部楼、广电楼、一建11号、街坊3-5号) 3.59 10
3 教工小区(2-4号) 2.74 3
4 研究院(1-4号楼) 1.31 4
5 体委南楼、泰山3、5号楼 1.55 3
6 轻型长江 2.70 5
7 税务小区 4.56 11
8 轻型塑料小区 3.20 5
9 玉坊小区(玉坊3栋、玉山4栋、玉山南4栋) 5.88 10
10 地调小区 2.50 5
11 兴隆小区 3.20 5
12 市政府小区(市政府4栋、37号楼) 2.60 5
13 玉隆小区 8.90 12
14 汽贸北小区 3.00 5
15 冰箱二区 2.45 7
16 油厂小区 4.69 10
17 联化小区(联化小区10栋、石井沟住宅1号) 2.30 11
18 吉钢小区 10.50 19
   合计: 73.73 141
高新区 1 高新B区 13.86 18
2 高新C区 1.89 4
3 广电小区 1.98 3
4 公寓小区颐馨南小区 2.45 9
5 紫光秀苑 10.09 5
6 商贸小区梧泰综合楼 2.47 4
   合计: 32.73 43
经开区 1 振兴小区 6.93 13
2 沟东小区 3.23 11
3 龙谷小区 25.00 26
4 农校小区 1.95 7
5 绿茵小区 1.44 3
6 九站区域分散楼(四处小区、九站商品楼、
乡政府集资楼)
2.64 9
7 九站十八中学校 0.72 3
8 三合馨苑小区 11.90 23
   合计: 53.81 95
总计(77个小区): 477.99 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