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3〕4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市(县)名单的通知》(吉建墙〔2014〕2号),为落实试点城市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取科学合理方式,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全市老旧建筑拆迁面积将达到240万平方米,年产生建筑废弃物283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年度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实际利用量达到170万立方米,其中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实际利用总量57万立方米。到2018年,全市老旧建筑拆迁面积将达到280万平方米,年产生建筑废弃物330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年度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实际利用量达到215万立方米,其中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30%,实际利用总量60万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研,摸清底数。
做好相关调研和摸底工作,制定2014-2018年年度利用规划,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企业的确立和推广;做好2014年试点城市启动相关工作,2014年全年预计拆迁面积220万平方米,产生建筑废弃物259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达到155万立方米,其中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实际利用量要达到31万立方米以上;全市确立4个以上综合利用试点企业,试点企业使用建筑废弃物25万立方米以上,生产墙体材料30万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积极利用现有的财政政策。
1.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城市与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落实试点任务,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要列入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及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的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充分利用好国家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确保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积极创新和拓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方式和范围,专项基金要重点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倾斜,奖励和补助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三)充分落实税收政策。
1.国税部门要积极帮助有关企业充分利用好“建筑砌块等特定建材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重量比不低于30%的,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确保企业减免税收。(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2.地税部门要积极向有关企业宣传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四)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1.对试点企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专业车辆,实行特别通行证管理办法,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前提下,确保专业车辆的正常运输。(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2.试点企业在建筑废弃物的运输和受纳过程中免收有偿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积极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项目在土地手续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积极推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1.加大建筑废弃物利用项目的建设力度。在确保环境达标的前提下,引进建设新型加工生产线,到2018年,每年至少有1条生产线建成投产,逐步提高建筑材料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建委)
2.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及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在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和市政项目中,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新型墙体材料核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及时组织编制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图集和施工验收规范。同时鼓励施工建设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
(六)积极推行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
1.制定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按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渣土等种类将建筑废弃物分类,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废弃物。(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
2.探索各城区、开发区建立建筑废弃物定点受纳试点的工作模式,使建筑废弃物就近利用,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严把拆迁项目审批关,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专业资质后从事拆除工作,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减少个人装修,降低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废弃物优先并无偿供应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七)搭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
探索建立吉林市建筑垃圾统计交易平台,建立全口径建筑废弃物数据统计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各项数据的采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八)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
1.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拓宽建筑废弃物制取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时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副 组 长:张静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壮 市建委主任
成 员:何宝林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缴润利 市科技局局长
沈华实 市发改委副主任
毛 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景柱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跃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永善 市建委副主任
杨淳厚 市规划局副局长
袁铁军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基政 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恩超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智慧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云杰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贵民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 野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金永善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产品生产、建设施工、设计、图纸审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责任,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报、检查监督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