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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4325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4325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吉林市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全市实现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让法治成为我市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统筹好时、度、效;对照《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地方

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统筹谋划,切实维护立法计划严肃性 

立法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及时制定立法工作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立法处备案;重点立法项目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送审稿,为审查预留合理时间;立法后评估和调研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调研和报送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书面说明情况。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计划项目优质高效完成;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天宝,冯 阳,联系电话:69982041。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吉林市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表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调研或

评估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地方性法规重点立法项目 

1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市交通运输局

91

政府规章重点立法项目 

1

《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修订)》 

市司法局

121

2

《吉林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

121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1

《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订)》 

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101

2

《吉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 

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101

3

《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住建局 

101

4

《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修订)》 

政务服务 

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101

5

《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修订)》 

水利局 

101

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1

《吉林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101

2

《吉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1

3

《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 

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101

立法后评估项目 

1

《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91

2

《吉林市城区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市司法局 

91

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1

《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民委 

51

2

《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教育局 

51

3

《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1

4

《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 

住建局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