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永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隶属于永吉县财政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机构或职责调整
无机构或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配合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及会计核算等;
(二)负责统一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费以及公务卡改革工作;
(三)负责实施财政拨款电子化,实施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实时动态监控;
(四)负责实施网络铺设、软件安装和操作培训及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安全正常运转等。
三、人员编制
核定15名事业编制。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7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8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永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按照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开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公益服务职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分类后,除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外,原编制经费形式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原实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维持不变,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三十日内,按“三定”规定理顺名称和职责,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永吉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