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永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隶属于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机构或职责调整
无机构或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进行评审;负责对部门预算中纳入项目库管理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承担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作为项目招标拦标价依据;承担国库集中支付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价工作等。参与制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全县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8名事业编制(其中,全额15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5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0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永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导职数2名(正职1名、副职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按照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开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公益服务职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分类后,除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外,原编制经费形式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原实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维持不变,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四)三十日内,按“三定”规定理顺名称和职责,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永吉县财政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