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吉林市及辖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吉组通字〔2019〕25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设立永吉县残疾人联合会,隶属于永吉县人民政府。
一、机构或职责调整
无机构或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机构、各类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证》审批。
(七)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三、人员编制
永吉县残疾人联合会于1990年成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单位,共有编制9人,实际使用编制7人,空缺1人。内设机构3个,即:综合部(行政审批办公室、宣文、财务)、就业部、康复部。
下属单位永吉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属正股级单位,编制3人,其中:主任1名,科员2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永吉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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