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统计局
永吉县统计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的各项工作方针,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项目。
(三)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组织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宣传。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统计局设置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内的行政管理、文秘、人事劳资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党建、干部业务培训、后勤管理等工作。
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信息,并负责向社会发布;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交通、邮电、能源、贸易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人口与就业、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县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社会经济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及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收集和整理提供农业及农村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