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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永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永吉县政府的工作部

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

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

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

术机构建设规划;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

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

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

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

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

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

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

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

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

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

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

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措施。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

(七)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

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

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全面强化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

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

,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监督检

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

检验检测违法行为。配合国家局、省厅、市局对生产企业进

行生产许可证现场条件审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

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获证企业向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提出撤回、撤销、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和

建议。

(九)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

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承担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

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

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

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

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

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

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盐政稽查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

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

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

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

督管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

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

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

化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

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贯彻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

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

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

作。配合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特殊药品监督管

理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

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

宣传、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

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

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

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

合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关于价格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拟订和实施强化价格

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价格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二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

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

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创新

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

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

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辖区内标准

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

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

动“照后减证”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

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

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

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

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

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

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

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

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

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

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

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

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

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部门之间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保卫、

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起草

工作及综合性调研、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

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

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

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维修计划。

(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科)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对干

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定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审科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

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

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派

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四)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

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地方人大

和政府转来的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征求意见的征询、修改和回复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

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监察室

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和执

纪问责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

监察、效能监察、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及违纪案件查处;负

责系统内违纪行为信访举报接待、处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

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

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

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

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营商环境

优化建设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

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

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

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和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负责 GSP 的材料初审;负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指导分局行政审批工作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

(七)知识产权保护科( 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提高知识产权运

用水平,指导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和培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能力建设。调解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负责商标专用权

的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

标品牌战略。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

负责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反垄断、

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

处传销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的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

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九)市场科(民营经济发展、广告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

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组织监测县内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

展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县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

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开展查处

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组织指导规范

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工

作。组织指导重要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商

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质量管理科

承担县域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

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负

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获证企业

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撤回、撤销、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的意见和建议。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

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协助查

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开展

本辖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标准计量科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团体标准和

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

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

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县检

验检测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违反特种设备法律、

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食品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

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各乡镇、各部门协调

联动机制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落

实情况;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

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

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及执行覆盖食品

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

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县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

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生产者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

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

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重大食品违法

案件查处。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

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盐政稽查相关职责。

(十五)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掌握分析全县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

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及时

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药品零售、

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监督互联网药品销售工作,组织实

施相关环节的检查工作,监督流通和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 。实施全县化妆品监督管理、经营使用环节日常检查、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环节监督检查。落实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依法

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配合监督互联网医疗

器械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

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信息化管理、使用技术培训,科技装备建设

规划实施;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安全维护,计算机硬件配备

和软件开发、使用、管理;保证科技装备安全运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十八)网络合同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

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

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九)价格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

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

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

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价格举报受理和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

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