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林业局
永吉县林业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五、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种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花卉生产以及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推进林业改革。拟订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审核。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和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林业局局设置十五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二、纪检监察审计科
三、综合科
四、防火办公室
五、检疫站
六、计财科
七、资源科
八、造林科
九、种苗站
十、林业管理总场
十一、法规科
十二、行政审批办
十三、林业公安大队
十四、林业稽查大队
十五、林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