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水利局
永吉县水利局
机构职能:
(一)制定全县有关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政策规定、办法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的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相关水事纠纷;
(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等多种经营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扶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八)做好县政府交办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水利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计划财务审计科
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计划、工程列项、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决算。
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3、对系统资金形成、分配和运用进行决策、计划、核算、分析、考核、控制、监督、审计。
4、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查和验收。
5、水利(水产)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管理。
6、负责监督四座大中型水库县财政拨付工程养护经费的使用。
7、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1、负责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系统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的考核等基础工作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2、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经常性教育工作。
3、做好党员的发展及党员评议工作,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负责有关人事调配及编制管理工作。
5、做好系统职工的工资调整及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6、做好系统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及工人的晋级申报、考试、工资核定等工作。
7、做好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职工的相关培训工作。
8、做好系统领导干部年度测评工作及编内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
9、配合县社保局做好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
10、妇女工作。配合县妇联做好系统女职工的思想教育、维权及女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
11、团委工作。配合团县委做好系统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团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及青年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12、做好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13、工会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职工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好扶贫帮困和一线职工的慰问工作。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活跃职工文化体育工作。做好系统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14、老干部工作。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维护老干部合法权益。
(三)建设与管理科
1、承担由县水利局负责的工程项目行政管理(法人认定、开工备案)。
2、负责指导、监督四座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
(四)水产水政科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对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及证件换发工作。
3、做好县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省市水利综合经营产值、利润指标分解。
6、负责全水利系统经济承包工程中法院的起诉、应诉工作。
7、负责系统政务公开全面工作。
8、负责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9、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系统内“四防”安全工作。
10、负责大中型水库经营管理工作(含小水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