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制度;
(三)负责全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管理及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施工许可、房屋鉴定、商品房预售和资质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本级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县城的环境卫生管理及监察工作;
(八)负责全县的房屋征收、拆迁、测绘、城市抗震、房屋开发和行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人防工作的宣传、结建管理、专业培训、口部房防水、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维护等项工作。
二、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乡镇建设管理科
(三)住房和建筑工程管理科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五)行政审批科
(六)人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