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办理利用外资项目。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安排意见,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强县建设的宏观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拟订并协调全县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参与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县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行政法规、规章。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规定,管理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价格认证中心、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推进项目申报争取中央扩大内需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印信、档案、卫生、绩效考核、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财务、资产、接待等行政事务,接待来信来访;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年度综合平衡、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申报国家、省、市投资的有关项目,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审批县管基本建设项目;研究全县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农、林、牧、水利等产业发展和科、教、文、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生态县和市场建设、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承担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负责政务公开和提(议)案办理工作。
(三)投资科
负责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县固定资产的日常工作;做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相关工作;协调、调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申报国家、省、市、投资的有关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重要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强县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和监管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发展和规划的制订,拟订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信息建设,审核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信息电子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网络业、信息服务等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县域内电力行业管理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服务工作。
(四)价格管理科
负责国家价格政策的落实。根据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县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并提出调控意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