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政府办公室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和参与县政府领导文字综合、会议承办、起草会议纪要、记录工作;专人联系各位县长,负责县长交办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批示组织或参与调研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供县领导参阅,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
(二)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的承办;负责县政府领导集体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负责县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衔接安排;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负责县政府各方面公文的审核、办理和传输;负责领导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办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信和档案资料;负责县政府会议室的管理、调度、安排等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车辆日常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县处级及以下领导的日常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区安全工作,确保“四防安全”;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目标的制定及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医保的计提扣交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做好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负责办公室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的督查落实;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负责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及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上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的日常联系。
(五)民族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负责民族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全县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由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和处理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事宜;调查研究民族乡、村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乡、村拟订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和办理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调查全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和指导对少数民族扶贫生产基地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本县少数民族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负责核准少数民族公民恢复民族成份事项;审核清真食品网点的设立、清真标志牌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教育扶持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外事侨务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掌握处理全县外事、侨务工作及国人、华人、华侨、外籍华人在永吉县内的活动事项;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工作;负责处理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工作。
(六)负责做好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工作;负责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综合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做好全县政府系统信息队伍建设、网络建设、信息工作制度建设,搞好信息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信息员素质,确保渠道畅通,传输及时;负责完成上级信息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县长电话室和应急管理紧急重要事项、动态报送工作;负责上级领导转办单、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确保县政府与乡镇(区)及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负责办理有关应急工作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事项的批示、指示,承办县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件等项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乡镇(区)及县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政策、规章和建议;负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专项应急预案审核;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运行机制、应急法制建设;负责应急平台等应急设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使用;负责协调县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特别重大、重大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应急物资储备和建立应急保障基金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活动预案审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对县本级范围内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受理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具体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和行政执法经验推广工作。
组织对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县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对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不适当、违背法律程序等问题依法做出处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县政府各部门文件中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确认和清理。
(九)负责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县直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文件草案和制度;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非行政行为的审查、把关、论证,为县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全县行政裁决工作和信访工作。
(十)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不适当、违背法律程序等问题依法做出处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