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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关于印发<永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吉县卫生健康局是永吉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永吉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永吉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四)负责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政策措施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指导实施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代管县老龄协会。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公共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医疗服务(含中医)的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十一)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组织卫生健康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检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永吉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重要政务工作督办和局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全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人事科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机构编制、法人登记、考核奖励、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评、聘资格审查和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认定、人事档案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三)医政科(中医科、医改办、应急办)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师继续教育

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承担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计生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规划信息统计与财务审计科(爱卫办)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