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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口前镇政府

永吉县口前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永吉县口前镇人民政府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财政所 

(三)经贸办公室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