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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永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压实办理责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全面提升办理水平,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健全机制,规范办理程序

  (一)加强办理制度建设。

  各承办单位接到任务后,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负专责”的办理工作机制,按照承办、审核、答复等工作环节,健全并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形成“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的办理机制,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严格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1.各承办单位要以部门的名义正式行文答复,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防止漏登、漏办等现象,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的将视为同意,各单位不得拖压或自行转办。

  2.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严肃认真。(1)答复件要正确书写代表、委员姓名(包括全部代表或委员),格式准确规范。(2)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答复,答复内容要切实做到问有所答,答有所据,语气诚恳,表述清晰扼要。(3)答复件要体现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在答复件右上角(下同)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标“C”;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4)对于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调查论证和综合汇总工作;协办单位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对于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统一的,应共同协商一致后再作答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委员,或经领衔代表、委员同意后,由领衔代表、委员转复其他代表、委员。

  三、按时办结,确保办理实效

  (一)各协办单位要将答复意见于8月10日前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将意见综合后形成答复文件初稿,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于8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520室(督查建议提案科)备案,电子版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

  (二)备案后,主办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附件1、2)书写正式书面答复意见,于9月20日前答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发,答复代表、委员时,要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4,一条建议或提案一个答复),征询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办单位于9月28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上报答复意见材料一式两份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答复意见电子文稿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以便存档。

  四、创新方式,强化信息公开

  (一)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办理满意度。

  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把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现场办理、联合办理、上门办理等方式,积极拓展办理渠道。要深入实际调研,坚持办前询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的“三访”办理机制,全面了解代表、委员的意图和要求,及时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要着力推进现场办理,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实现100%答复率,提升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集中精力进行二次办理,直至代表委员满意。对因承办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

  (二)提升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 号)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对答复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公开并在正式书面答复上(附件1、2)明确标注“同意公开”或“不宜公开”。对应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要在本单位网站专栏,及时对外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联 系 人:徐 闯 刘好伟

  联系电话:64239315 64239020

  电子邮箱:yjzfdcs@163.com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