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吉县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永吉县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永吉县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森林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森林保险在森林资源经营风险、服务现代林场发展、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保障林权所有者收益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吉林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能力,优化森林保险运行机制,夯实森林保险发展基础,规范森林保险市场秩序,推进森林保险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县林权所有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促进生态永吉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的原则。县林业局及县国有林总场组织在开展森林保险工作中,要把握政策和维护稳定等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森林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森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费共担的原则。森林保险要兼顾国家、林权所有者和保险公司各方利益,既要保证森林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林权所有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林权所有者的参保积极性。森林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和县财政和参保林权所有者共同承担。
(三)坚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林权所有者自愿参加森林保险,避免强制保险现象发生。
(四)坚持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原则。县林业局、县国有林总场主要负责森林保险的宣传、发动等工作;保险公司主要负责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查勘面要达到100%,理赔款要核定到户。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险种。中央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参保面积以最新调整的森林资源档案面积为准。
(二)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全省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
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市)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县(市)财政补贴20%,林权所有者承担25%。
(三)保险责任范围。森林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冰雹、霜冻、暴雪、泥石流、旱灾、雨淞、雪淞,暴发性、流行性森林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被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推断死亡,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林木造成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标包划分。我县将国有林划分为3个标包。其中:第一标包预计保额13,693万元,面积273,856亩,保费547,713元,国有林总场双河镇经营区、岔路河经营区;第二标包预计保额11,849万元,面积236,989亩,保费473,977元,西阳经营区、大岗子经营区;第三标包预计保额15,187万元,面积303,732亩,607,463元,北大湖经营区、口前经营区。
(五)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吉财金〔2020〕200号)文件规定,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项目招标人,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各标包保险经办机构,投标人为具备我省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在我县的分支机构,具体包括:安华农业保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吉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公司,投标人自主自愿参加我县2021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工作,服务期限1年。
四、保障措施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林业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机制。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林业局要把森林保险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保险工作的主要过程。
(三)做好赔款发放工作。保险机构要准确、及时地向具有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林权所有者发放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