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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21MB1980709D/2021-10067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标      题: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试行)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21MB1980709D/2021-10067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标      题: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试行)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永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及《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为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在城市基准地价管理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基准地价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县政府决定公布实施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增值收益、年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估价期日确定的,永吉县行政辖区各定级区域范围内,在设定土地用途和土地开发程度下,一定土地使用年期、某一级别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二、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范围为永吉县全域范围内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永吉县城区(口前镇)、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以及7个乡镇(北大湖镇、西阳镇、双河镇、一拉溪镇、万昌镇、黄榆乡、金家满族乡)。
  三、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估价基准日、土地开发程度、平均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适用于永吉县域内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商服和工业经营性用途土地入市使用,不包括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六、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解释。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附件1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docx
附件2永吉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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